9月29日,法学院邀请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破产金融审判团队负责人胡祥英法官作为主讲人,以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践与发展为题进行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张海燕教授主持。
胡祥英以破产制度的功能价值为切入点,从立法宗旨、经济发展、破产制度实践运用三个层面强调了破产制度的重要作用。具体到破产法的制度设计,胡祥英分别介绍了破产主体、破产程序以及纵向维度上破产程序的启动、推进和终结。在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践方面,她从金融政策引导、银行信贷操作、企业融资模式、自然人风险防范四个方面阐释了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讲座中,她还介绍了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浙江省及山东省对个人债务清理工作的探索,并基于我国目前相关试点工作总结了两种个人破产制度未来实践的方式,并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了美国、德国、英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个人破产制度,分析其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建立过程中的可借鉴之处。
与谈环节,法学院于永宁副教授认为个人破产制度的确立应当依附于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同时谈到了不同自然人的注意义务。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张蓓蓓分析了跨国破产的国际私法问题,就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的适用范围等问题向主讲人提问。互动环节,胡祥英针对参会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答。
张海燕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并向主讲嘉宾致以诚挚感谢,希望在座同学对于个人破产制度能有更深入的认识。
胡祥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破产金融审判团队负责人。自2018年起积极探索重大破产案件高效审理机制和大型集团关联公司破产处置模式,加强对因破产企业提供担保背负巨额债务的自然人担保圈破解问题研究,探索破产审判“东营模式”。2020年12月,最高法院确定东营市中院为个人破产调研课题合作单位,胡祥英法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最高法院承担的关于个人破产的国家重点社科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