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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圣平教授讲述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问题与展望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5日 点击次数:

10月8日,法学院关于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讲座于华岗苑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教授作为主讲人,以“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问题与展望”为题作学术报告,本次讲座为山东大学120周年校庆系列高端讲坛的组成部分。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满洪杰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谢鸿飞教授、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倪受彬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平华教授担任与谈人。山东大学法学院张海燕教授、王丽萍教授、宿营博士、孙犀铭助理研究员、胡乃馨助理研究员等作为嘉宾出席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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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圣平教授以问题为导向,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他认为当前民法典担保制度体系不够完善,法条之间存在冲突,缺乏担保的一般规定。他以取回请求权与担保价值之间的冲突为例,阐述了功能主义担保物权观念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其次,在担保人的资格限制方面,高圣平教授以《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公司法》第十六条、《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七条为线索,对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果归属、善意判断标准以及合理审查范围进行了剖析。随后,高圣平就民法典担保从属性规则的解释与适用进行了讨论,并对反担保合同的从属对象、排除独立性约定的效力等问题展开思考。最后,高圣平概括表达了自己对民法典上共同担保规则体系的评价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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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环节,谢鸿飞教授谈到我国担保制度内在价值体系的“两个冲突”:一是形式担保观与实质担保观、功能主义担保观的冲突;二是受英美法影响的担保制度与受德国法影响的大陆法体系之间的冲突。倪受彬教授从商业与金融角度探讨了商业判断规则以及新技术发展对传统担保制度的冲击。张平华教授阐释了保证作为担保体系基础性的规范,其功能主义倾向性对民商合一原则带来的影响。

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法立法专家组成员,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组成员。

【作者:于承志摄影:孙英哲来源:法学院责任编辑:孙海涵 丁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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