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法学院青年学者论坛第二期举办,学院讲师宿营博士以“中国证券诉讼民事责任司法裁判的价值校准与制度探析”为题作报告。本次论坛由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孙犀铭主持,邀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张馨月,法学院张平华教授、满洪杰教授、黄庆余助理研究员等担任与谈人。论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宿营博士从“周晓刚诉济南高新发展有限公司案”谈起,通过系统的比较法考察,探讨美国法院在相关判例中裁判立场的历史变迁,并就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司法价值、裁判标准等相关问题展开反思。随后,通过对“康美药业案”裁判要点的回顾,宿营博士逐一就市场欺诈理论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系统性风险的剔除、交易因果关系与损害因果关系的区分、主要行为人与次要行为人、公司实控人与董监高的责任界定、行政责任与司法裁判独立性、集团诉讼与特别代表人诉讼等九点问题展开了详细的分析。
与谈环节,张馨月法官就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在民事诉讼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作了详细介绍。张平华教授基于价值分析和规范设计的双重维度就董监高承担连带责任的不合理性展开论述。满洪杰教授提出,行政规制与侵权法上过错判定的相互关系、连带责任按照过失比例承担的理论基础构建等相关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黄庆余助理研究员认为,证券市场交易事项中,独立董事应当保持权责统一,并强调注重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做好立法方面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