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山东大学法学高端论坛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作了题为“中国古代法律史辨正”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
马小红以澄清误解对中国法律史研究的重要性为切入点,对中国古代法律史的五个误解进行了分析。在法律概念方面,马小红指出将“礼”与“法”对立的误解,认为二者具有沿袭传承的关系,主张将“礼”纳入法律的研究领域,作为现代法的发展动力。在人治的内涵方面,她纠正了将人治等同于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误解,认为中国古代的人治指的是统治者的贤人自治,人治和法治存在互补关系。在皇权与法律关系方面,她通过举例阐明了古代法律制度囊括皇权保护和皇权制约两方面内容,呈现出有限皇权的特点。在法律体系方面,她批判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是“以刑为主”的观点,认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是“礼法结合”“以礼为主”。在刑罚方面,以比较法视角分析,她批驳了中国古代是重刑主义的观点,阐释了以“慎刑”“恤刑”为主流的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与谈环节,马建红副教授从法史学重要性方面肯定了法制史学科的生命力,提出要正确看待域外和本国立法,避免忽略对中国古代法律的研究和继承,导致文化自信的丧失,同时强调对人治和皇帝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性。李云龙助理研究员结合自身的学习和研究经历,倡导同学们积极参加法制史有关方面的论坛和论文写作活动,推动法制史学科的发展。周长军在总结中对马小红的精彩报告表达感谢,并强调了研究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意义。
马小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著有《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古法新论:法的古今连接》等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及《光明日报》等报纸、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多部专著被译为英文、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