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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平基教授讲述自然资源之上权利的层次性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3日 点击次数:

12月7日,法学院民法学子讲坛第三期于线上顺利举办。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单平基教授作为本期讲坛的主讲嘉宾,以“自然资源之上权利的层次性”为题作了一场精彩的分享。讲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李若祺副研究员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峰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平华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特聘副研究员李运杨担任与谈人,线上参会师生80余人。

单平基认为自然资源之上承载着错综复杂的公共利益,学界对其定性趋向于平面,但其实际上的权利呈现出极强的层次性。单平基解释了自然资源权利分层规范的缘由及不同层次规范分别由不同位阶法律规定的必要性,并针对法条中涉及的重要概念,一一做了具象化解读及理论阐释,明确了宪法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制度意蕴。单平基谈到,《民法典》承担起了将自然资源所有权从宪法引入民法范畴的独特功效,这使得自然资源权利呈现出五个层次并呈逐渐过渡的态势。单平基还向大家展示了自然资源权利层次性证成的现实意义,并认为解读自然资源之上的权利层次性,将有益于构筑一个精致严密而井然有序的自然资源权利体系。

与谈环节,朱晓峰对自然资源在宪法和《民法典》中的不同内涵进行了区分,并对其中的并列概念展开了讨论。李运杨认为应对自然资源的类型权利归属及归属标准等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张平华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产生作了源头剖析,认为应当警惕其与部分公法规范的混淆,并阐述了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特殊性。单平基对各位与谈人提出的观点进行回应与总结。

单平基,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法学院2002级本科生。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入选江苏省社科优青、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骨干教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十四五”时期出版规划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课题13项,其他课题30余项。

【作者:邱心语摄影:邱心语来源:法学院责任编辑:杨姝琪 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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