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山东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论坛第六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北楼举办。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迁围绕“nft数字作品交易的定性”的主题作学术报告。本期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威海)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崔立红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刘建臣博士、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数量经济学博士生导师陈强担任与谈人。法学院师生近百人参会。
王迁以nft数字作品交易过程的准备与交易阶段为切入点,对两个阶段中涉及到的著作权法问题展开详细讲述。他认为,准备阶段中的“复制行为”与“交互式传播行为”的行为定性并没有什么争议,涉及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否被侵害也并非nft数字作品交易所独有的;交易阶段的出售及转售并不构成发行行为,而是民法中的“债权转让”。
与谈环节,崔立红、刘建臣、陈强先后就nft技术涉及的法律问题依次进行发言,王迁针对提问及与谈内容进行了详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