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山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第三十四讲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hans schulte-nölke教授以“the rise of the social in the german civil code and eu private law”为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黄世席教授主持,张蓓蓓副教授担任与谈人。
hans schulte-nölke教授介绍了德国民法典的历史,特别是近代德国民法典中社会因素的“崛起”。他认为这类因素使得民法典本来的立法目的受到一定挑战。随后,他结合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讨论德国民法典中社会因素的出现背景、主要功能和意义。在此基础上,他围绕德国民法典发展变化的四个阶段展开分析,提出对民法典功能的现代解读和质疑观点。最后,他将德国民法典与中国民法典进行对比,就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等具体制度分析不同法域下现代民法发展的共性和差异,并肯定了中国民法典发展的成就。
问答环节,同学们提出有关欧盟法和欧盟成员国法关系的问题,hans schulte-nölke教授对此进行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