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山东大学“法学高端论坛”第六十五期于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教育部长江学者、吉林大学法学院房绍坤教授以“居住权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为主题作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威海)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法学院张平华教授、康娜副教授,助理研究员杨瑞贺、胡乃馨、孙犀铭担任与谈人。
房绍坤对居住权设立方式中的主要争议问题——遗嘱设立居住权和裁判设立居住权作了分析,对遗嘱设立居住权在行为性质、形式要件、设立时间、登记主体等方面进行了细致阐释,对裁判设立居住权的主要学术争议展开了介绍,并指出设立居住权的裁判不属于形成性判决。房绍坤讲述了居住权主体与客体的范围界定问题,他认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应纳入居住权主体范围,居住权的客体不只限于住宅之全部。最后,房绍坤讲解了居住权的法律效力,并对现实中争议最大的维修义务进行了重点分析。
与谈环节,周长军高度肯定了此次报告的理论与现实价值。张平华、康娜、杨瑞贺、胡乃馨、孙犀铭先后就裁判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的社会功能、居住利益的性质界定、居住权的设权要件等问题发表了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