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由山东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二届鳌山民商法论坛”在青岛顺利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圣平出席指导,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鸿飞,英国杜伦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和中国法讲席教授陈磊出席会议。本次会议聚焦民法典的传统与现代,邀请了二十余位专家学者参会。
6日上午,论坛正式拉开帷幕。开幕式由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张平华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威海)院长周长军致辞。周长军向各位与会的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和感谢,并对本次会议的主旨进行了阐释。
主旨报告环节,高圣平、谢鸿飞、陈磊三位教授依次发言。高圣平以“担保法的传统与现代”为题,指点出担保法的研究方向。谢鸿飞以“后民法典时代的民法学未来”为题,引出了一个反思性的话题,即民法学是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陈磊以“比较法视野下中国民法典条条块块”为题,从国际化视域对民法典作出三个层面的解读。
主旨报告后,议程分三个单元渐次展开。与会学者畅所欲言,围绕报告主题展开热烈讨论。
第一单元主题报告由中国石油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王学栋主持。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经靖、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玉东作为与谈人,对报告主题发表独到见解。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瞿灵敏以“向婚外同居对象所为遗赠行为效力的裁判路径研究——从泸州到深圳案”为题,对泸州案在认定遗嘱无效时的裁判路径提出批评与重构。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郝丽燕以“预约合同的效力”为题,依托比较法的视野与中国现实,详细探讨了预约合同的定义、必要性、确立方式及其法律效力。山东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李若祺以“第三次分配视域下慈善组织法人化的现实困境与立法出路”为题,借《慈善法》修订草案的契机,从慈善组织形态的立法变迁、立法旨趣及其法律后果等层面,提出慈善组织形态设计的立法思路。
第二单元主题报告由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王金堂主持。瞿灵敏、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晓晨作为与谈人,分别对报告主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杨瑞贺以“合同当事人地位移转的法律构造和法释义论”为题作简要汇报。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胡乃馨以“横向气候诉讼中责任认定的政策化倾向及其克服”为题发言。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孙犀铭以“行为能力评价的二元体系构造”为题,试图建构行为能力的新型评价体系。
第三单元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胡乃馨主持,烟台大学法学院讲师韩富营、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王玉乔作为与谈人,对汇报主题提出进一步的交流意见。山东农业大学泰山法治研究院副研究员侯圣贺以“人格权禁令的性质及功能实现”为题作学术汇报,对《民法典》第997条的具体适用作解释论展开。博士生石文静以“数字关系中的道德权利构造”为题,认为应充分发挥道德权利调整数字关系的效能,以实现全面的权利救济。博士生董媛媛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实施与优化营商环境”为题,探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何以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博士生付琦以“民事优先权的体系化释论”为题,试图构建独立的民事优先权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