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在线预订同一航班的机票,app却报出不同的价格;手机经常能‘猜’到使用者的所思所想,适时推送相关信息……”4月11日,在以“数字时代的算法治理”为主题的山东大学法学院第三期线上数据法学高端论坛上,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智航的分享引起参会学者的共鸣。现代社会,算法几乎无处不在,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困扰。如何确立数字时代智能算法的界限?算法治理成为亟须探讨的理论与现实命题。
随着算法技术日益成熟,算法滥用也扰乱着传播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认为,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宏大视野下,算法治理本质上是对于算法作为权力的治理,应该在中国互联网治理和监管的综合性框架下来理解。我国算法治理在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等方面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在治理方式和算法基本原则、价值层面进行了大幅创新。在我国算法治理过程中,综合运用了火警、巡警、片警机制,将事后治理转向事前治理和事中治理,价值层面坚持算法透明、算法安全、算法公平、算法向善的原则。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要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要制定完善对算法推荐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办法。与会学者认为,这些政策导向意味着,国家已经打破了整个数字经济的外壳,深入数据、算法、平台这些数字经济的构成要素中,将事后监管转向事前、事中监管。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传凯注意到,学界对算法治理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化。对算法治理的法学研究,应该多从信息角度对信息分类进行重新思考和界定。
郑智航认为,数字时代的一系列现实社会问题对传统法学创新提出了挑战。在此背景下,对算法治理等问题的探讨不断拓展着数字法学前景,这也意味着领域法学应该成为一个新理念,从而改变人们对公法和私法、民法和行政法、权利和权力等一系列传统法学概念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