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第十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在淮安举行。本届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主办,上海万沂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淮阴工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承办,翔宇教育集团、《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协办。
本次论坛的主旨是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关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旨在推动我国司法现代化、国家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论坛以“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社会治理”为主题,进一步细分为多个子议题,包括“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理论阐释”“司法现代化与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关系”“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关系”“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企业合规治理”“基层社会治理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中国方案”以及“自主知识体系框架下的司法学”。
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威海)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闭幕式由山东大学二级教授、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法治中国研究所所长肖金明教授主持。
山东大学校长助理、青岛校区党工委书记邢占军在致辞时指出,中国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构建符合自身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司法模式;同时,社会治理面临着诸多新挑战和新问题,亟需司法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探讨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社会治理这一主题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代化为主题进行主旨发言,认为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时俱进,需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发力:第一,实质化。确保机制能够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利用社会资源和群众力量,降低解决成本,提高便利性。第二,类型化。对纠纷进行分类处理,对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分层处理,根据纠纷性质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第三,前端化。尽可能在诉讼前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司法程序。第四,集约化。深化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改革,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和仲裁等非诉讼解决方式,提高司法效率和减少成本。第五,规范化。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规则和程序,防止非法治化问题,提升法治化水平。最后,效率化。应对久调不结合立案难等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问题,通过多种专业化和技术手段提高调解效能。他强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须与时俱进,与法治现代化、司法现代化同步发展,从而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原会长崔亚东在致辞时指出,中国式司法现代化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坚持“两个结合”,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打造一个公正、高效、权威并且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系。而社会治理,则是一个多主体参与、让多元化手段发挥作用的社会秩序调控机制和过程,旨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治现代化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原副部级专职委员王秀红在致辞时表示从2012年起,由崔永东教授倡导,在国内首创司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的高端学术平台——全国司法学论坛,如今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十届,它已被打造成我国司法领域相关论坛中的知名高端品牌。历届论坛汇聚了国内各高校、科研机构与司法实务部门的顶尖学者与专家,产生了一批对顶层设计与地方司法改革实践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期待能以此次论坛为契机,加强交流合作,不断回应国家战略发展与司法改革需求,为司法学学科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新的契机和助力。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甲天在致辞中表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不仅是稳定器、压舱石,而且是推进器、调节阀。具体而言,第一,人民法院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宪法基本原则。第二,人民法院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完善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第三,人民法院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第四,人民法院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深化研究和构建司法学理论体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伟清以“加快构建符合直辖市中级法院职能定位的诉源治理新模式”为题进行主旨发言。他指出,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组成部分,更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这种现代化不仅展现了司法领域的新气象和新格局,也是衡量中国式现代化成色的关键标准。他强调,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司法定位,依法全面履职。他提出,法院应当在诉源治理工作中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社会治理策略,更好地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
闭幕式上,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主任崔永东教授首先对司法学论坛举办历程进行回顾。其次,崔教授对本届论坛的主题“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社会治理”、相关子议题进行总结,本次论坛主题包括三个关键词——中国式、司法现代化和社会治理。中国式体现为中国特色,是中国具体实际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两个结合”产物。司法现代化是在坚持“两个结合”的前提下,要做到借鉴国外优秀司法文化成果,进行能动创新,打造新型司法体系。这一体系既契合时代潮流,又符合中国实际与传统。所谓社会治理,是指社会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化解纠纷、整合社会秩序。
全国司法学论坛自创立以来,先后在北京、上海、广西钦州、山西临汾、浙江文成、江苏苏州、山东青岛、江苏淮安等地举办了十届。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推动山东大学司法学学科的繁荣和智库平台建设,并且每年举办一届全国司法学论坛,旨在为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搭建一个持久而稳固的交流平台。